记者29日从浙江省水利厅获悉,从8月1日起《浙江省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减征管理办法》(简称“《办法》”)正式实行,水资源费减征政策将进一步激发企业节水内生动力,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。
浙江省水利厅水资源处相关负责人介绍,按照《办法》规定的减征标准,省级节水型企业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80%征收;省级节水标杆企业水资源费按规定标准的50%征收;国家重点用水企业“水效领跑者”按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减征标准执行。《办法》实行后将为省级节水标杆企业减免水资源费约300万元,省级节水型企业减免水资源费约1400万元,合计1700万元。
下一步,浙江将继续实施节水标杆引领行动,在全省范围内完成50个节水标杆酒店、50个节水标杆校园、100个节水标杆小区和150个节水标杆企业创建,打造一批“水效领跑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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